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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公告(2名)

发表时间:2017-08-03

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是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人才引进、交流及测评等服务,承担系统内的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援外医疗队培训管理及国际民间技术合作交流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fjhfpc.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前往我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考试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测试内容为卫生政策及管理等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查、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fjhfpc.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生计生委大院内)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828367(庄老师)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计委举报电话),0591-87855651(省卫计委人事处)。


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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