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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广东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常设岗招聘公告(37名)

发表时间:2017-08-04

南山区医疗卫生系统为充实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将于近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7名,其中25名面向社会人员,12名面向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中“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如40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45岁以下指1971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50岁以下指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学历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拟聘人员一经录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满5年劳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2、2012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3、报名地点: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4室,联系人:肖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 0755-26560691,0755-2666506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5、2016、2017届毕业生必须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

2、社会人员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证明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

(一)方式和内容:

此次考试仅为面试,面试工作由南山区人力资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形式请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执行。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执行。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考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面试通过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15日内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选聘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职员招考”专栏公示7天。

五、聘用

(一)拟聘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录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聘用管理。

六、其他

(一)经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属2015、2016、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中所有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常设岗位拟聘人员凭报到证统一到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到,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南山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rjzyj/index.html

2、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wsj/index.html

(八)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及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26560691。

附件:1-3.zip

1.2017年南山区卫生系统选聘报名表.doc

2.南山区医疗卫生系统2017年选聘岗位表.xlsx

3.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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