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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湖南泸溪县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4名)

发表时间:2017-08-07

为充实和优化我县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4 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7年泸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 8 月15日至1999年 8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七)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泸溪县;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 8月4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15日至 8 月1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公大楼5楼52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认定。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商议,报州人社局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开考考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报考人员需参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阅知考生须知。

笔试时间: 8 月 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拟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州人社局审核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由县卫计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743-4263875

县卫计局 :0743-426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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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泸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 8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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