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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4名)

发表时间:2017-08-16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盘锦市户籍。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

6、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4名,招聘岗位为大洼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3名,盘山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设在盘锦市120指挥中心二楼208室(盘锦市中心医院病房楼东侧),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8日。

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及学信网提供的在线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2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和分值

面试将通过结构优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由于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待遇

1.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3.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其它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由盘锦市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8142701173、13842747007

附件:

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报名表.docx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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