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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万宁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71名)

发表时间:2017-09-15

为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分别充实到我市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立(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宏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蔡笃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陈琼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光祖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社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其中市级医疗单位25名,镇卫生院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公开招聘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执业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家承认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2017年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被录取聘用后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4)年龄具体以岗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5)身体健康;

(6)在报名期间已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且能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通过查询考试成绩但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准予报名;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我市在编在岗的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30日(时间共5天)。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到万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市人民医院急诊往北600米)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万宁市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登录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网址:http://wanning.hainan.gov.cn,也可到报名现场领表)。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临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5、本次招聘岗位分为市级医疗单位和镇卫生院两个类别。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专业类别进行招录。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分为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按地区岗位专业类别统一为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招聘。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报考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的报名人数比例可降低到1:2。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地点: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和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者,考试采取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不实行笔试。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检验技术、药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等9大类。

2、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操作测试按照临床医师常用技能进行测试考核,由专家团队根据操作前准备、评估、操作要点、提问和评价等进行评分。具体内容为: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辅助检查类使用(根据医学辅助设备结果,如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B超等作出判断)等。

3、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市级医疗单位55分;镇卫生院汉族地区50分,少数民族地区45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才具有进入面试资格。

技能操作测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报考人员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具有进入面试资格。

4、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5、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计算。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和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专业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技能操作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者,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人员不选择聘用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

(八)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员,选择聘用单位后,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取笔试或技能操作测试高分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办、卫计委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五)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动。

(六)鼓励聘用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三更罗、北大、禄马、南桥、牛漏、新梅等6个卫生院)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第五条规定,对安排在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岗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30000元(以工作每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计发6000元)。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剩余年限不予发放安家费。上述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第二条第4款规定,对安排在汉族地区卫生院预防岗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院工作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给予政策倾斜,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七、工作经费及编制预留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为做好明年初赴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从市卫计系统总编制中(含本次招聘空缺岗位剩余编制)预留40名编制,用于该项招聘工作。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万宁市2017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2、万宁市2017年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3、万宁市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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