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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7-10-09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人员需求情况,经批准,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成立于1972年,是直属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机构。现设有劳动卫生科、检测检验中心、放射卫生科、毒理研究室、职业病临床部等专业科室。1995年经河南省编委批准,增挂河南省职业病医院牌子,开设病床120张,2002年被确定为省级定点医保医院,200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河南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在择业期内(毕业时间 2015年-2017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院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科。

(二)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hnwsjsw.gov.cn/)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址http://www.hnzfy.com)网站上发布。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8:00至10月12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应聘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4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7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2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7年10月12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lO月15日8:00至16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应聘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10月16日8:30—10月16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

6、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7、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17:30前,到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师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一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加分政策。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11月6日至10日凭持相关材料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进行公示。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公共基础知识) ×50%+政策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3:1确定;当达不到3:1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请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前,人事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在我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证件(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证件原件)进入面试等待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面试当天除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降低比例的岗位之外,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五)面试程序

1、考生入场:考生应在考试当日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面试顺序分专业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入考场。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面试考生做中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

4、才艺展示 。 

5、面试考官提问;考生依据考官提出的问题作答,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评价。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照测评要素和答题参考,对考生进行评分。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又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上报省卫计委,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卫计委网站、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省卫计委审核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面试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创造公平竞争,择优选人的环境,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坚持标准,秉公评判,不徇私情,严禁舞弊行为。

2、考生平等竞争,服从组织领导,严格遵守考试、面试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迟到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违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由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人事科      0371-66974630

监督电话: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纪检监察室  0371-66974596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0371-658978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0371-69690394

附件: 2017年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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