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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7名)

发表时间:2017-11-0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年渝北籍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6名;

    2.定向渝北区的2017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医学生7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10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五、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于11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学生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六、体检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个人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必修课)高者先进行选岗。

    八、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813597(区教委)、023-67828123(区卫计委)、023-67812631、023-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渝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doc

    2.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3.附件3: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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