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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教师招聘公告(卫生类7名)

发表时间:2017-12-12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2017年澜沧县教育、卫计系统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3名。为做好2017年澜沧县教育、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详见《澜沧县2017年教育、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1.教育系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


2.卫计系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往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7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各考生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


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现场报名地点:


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到:澜沧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报考卫计岗位的考生到: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与医管股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17:30分


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1:2,须按程序报2017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推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教育系统


2017年12月16日上午09:00分,到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抽签面试。


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6日上午08:30分前,到达澜沧县教师进修学校,未按规定时间达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60%。


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知识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二)卫计系统


2017年12月16日上午08:30分,到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进行抽签面试。


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6日上午08:00分前,到达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未按规定时间达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测试。


综合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55%、专业技能知识占面试总成绩45%。


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知识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应聘人员将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交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取消应聘资格。人社及主管部门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生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1544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春阳0879-7221369


澜沧县教育局钟艳0879-7233090


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李静0879-7225524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附件:《澜沧县2017年教育、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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