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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胸科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名)

发表时间:2017-12-1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胸科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立三级专科医院(部分为公益一类岗位)。主要任务:负责承担广州地区结核病的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等任务;承担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对全市结核病进行疫情监测登记、网络直报管理、流行动态分析及防治结果评价;帮助基层医疗单位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骨干;开展结核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是一所既有胸肺、结核专科特色,又具有综合医院的服务功能、集医疗、预防、教学与科研功能为一体的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7年毕业生、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广州户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2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http://59.41.9.72:8088/zhaopin/),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8: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23:59。



  (三)资格初审



  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月2日上午8: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月2上午8:00至1月3日下午23:59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专业需加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其中护理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4、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或“硕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仅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5、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6、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7、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其中护理专业还包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谈分别占40%、6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应届生应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020-83586363, 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1083390。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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