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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招聘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7-12-14

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属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已完成立项,2014年正式开工建设,并被列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工程,2017年前后投入使用,大楼建筑面积55325平方米,预计开放床位数近1000张。新楼竣工后,医院将继续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更加优越的现代化就医环境,更加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雄厚的医资力量,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

根据岗位需要,计划招聘10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紧缺急需专业人员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技能条件及工作能力;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骨干,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八)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或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址:http://www.nmgzyyy.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度招聘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zyyyrenshike@163.com,并拨打0471—6920524或0471-6920062进行确认。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在网上进行。

2.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9:00—12月24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中医医院2017年度招聘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公布。审核未通过的,将回复邮件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本科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报名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可以参加下一阶段面试。

(三)面试

面试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具体实施。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4.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所)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920820   6920524

联系人:武增元   沈 浩   薛婧祺

举报电话:0471—6920251     监督电话:0471—6924898    6945965

注:应聘人员若有异议可拨打以上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www.nmgzyyy.com),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附:

1.《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需求表

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7年招聘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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