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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招聘公告(含卫生类)

发表时间:2018-01-22

为助力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宝安区围绕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目标,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决定实施第二批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提供1000套人才住房作为引才配套,帮助宝安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1000名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条件

  瞄准宝安城市发展、基层党建、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需要,将以下用人单位纳入2018年度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范围。

  (一)产业类

  宝安“党建百强”企业;宝安“创新百强”企业;宝安“纳税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出口百强”等产业支柱型企业;宝安区属国有企业;宝安文化产业类规上企业。

  (二)教育类

  宝安区公办及民办中小学、职业教育集团、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及民办幼儿园。

  (三)卫生类

  宝安区属公立医院。

  (四)综合类

  入驻宝安辖区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含科技桃花源、留学生创业园等)、世界知名大学[ 注:世界知名大学,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2017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留学人员到宝安创办的企业;宝安工匠基地企业;院士村科学家合作单位;“千人计划”专家或“孔雀团队”项目合作单位;其他紧缺人才岗位。

  纳入“1000工程”的用人单位详细信息见宝安区人才工作网(http://rcgz.baoan.gov.cn/)。

  二、人才条件

  引进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由上述用人单位新引进宝安区全职开展工作的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D.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2万元;

  E.院士村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后参与的孵化或成果转化项目的核心成员;

  F.其他符合宝安区亟需引进人才的条件(该类占比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三、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面积55-6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获得最长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10年、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四、工作指引

  (一)本公告发布后,宝安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国资委)、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指导对应领域的用人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二)“1000工程”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招聘。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在2018年3月至5月、8月至10月组织集中招聘。

  (三)“1000工程”用人单位及时汇总新引进人员信息,协助申报人才住房。

  (四)求职者可重点关注“1000工程”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宝安人才工作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将定期发布“1000工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五、住房政策说明

  住房政策由宝安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其中,符合本公告及各领域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已落实相关住房待遇的新引进紧缺人才,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关待遇应予停止,人才住房应予收回:

  (一)纳入“1000工程”的用人单位搬离宝安的;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因离职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的;

  (三)新引进紧缺人才因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拥有住房,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应予取消相关待遇的。

  六、工作咨询

  各领域引进工作责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区委组织部:29998107;

  区科技创新局:27871916;

  区经济促进局:27660896;

  区财政局(国资委):82590494;

  区文体旅游局:29643246;

  区教育局:27787513;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29990889;

  区人力资源局:29999733;

  区住建局:85901712;

  区人才办:2999819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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