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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公告(20名)

发表时间:2018-03-21

为推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省人社厅、编办、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规定,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共20名,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8年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8名,管理岗位2名)。

详见附件1《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40周岁及以下”情形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名);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郎溪县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郎溪县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路径:郎溪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县直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信息-招考(聘)及录(聘)用)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楼组织人事股(郎溪县建平镇吉原路与胥河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63-7012763。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可用A4纸打印或现场领取),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名者还应提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8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楼组织人事股(51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2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外,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除岗位代码2018001、201800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外,其他笔试科目均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4月29日(周日)

上午8:3010:00   《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2018001、201800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2018001、201800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代码2018002、2018004、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招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代码2018001、2018003)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专业测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专业测试前15日内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3、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五)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已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岗位拟聘人员由县卫计委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及各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确定分配方案,由拟聘人员按照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招聘的人员需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聘人员按所在岗位要求,须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根据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人才招聘机制要求,本次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考核合格,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空缺情况下,经县卫计委研究同意后,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单位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5年期满后有关人员上调工作,另行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8年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成立2018年度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虞文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圣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李锁志  县卫计委主任

江  华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涛  县编办主任

        周道平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李锁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选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八、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县卫计委0563-7012763

监督举报电话:0563-7012951 

 

附件1、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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