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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161名)

发表时间:2018-03-26

为适应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8年3月26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察;(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1、2018年3月27日至3月28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江北区槐树路88号)。

      2、2018年3月31日(周六)上午9:00—12:30。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三)报考要求: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人员材料再次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还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紧缺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2倍,其他职位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时,将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一门,考分计算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占40%、面试占60%。

      (二)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4月5日、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会议室(江北区新马路183号)领取准考证。考务费5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三)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4月7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

      (一)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终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其中招聘指标20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紧缺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要求为硕研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三)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进行加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录用

      (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卫生计生局)(http://www.nbjb.gov.cn/art/2018/1/11/art_111982_5792481.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十、报名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4-87668281,传真:87351114。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电话:0574-87668857。

      本简章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历届)

附件1-3.rar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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