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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02名)

发表时间:2018-04-28

为了满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参加招聘的有6家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以上5家医疗机构均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护士学校为以护理教育为主的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简况

以上6家医疗卫生单位本次共推出45职位,计划招聘卫技人员202名,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

其中,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详见《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工作经历也以招聘单位审核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5月13日24时。

网址:http://rsks.tzswjw.gov.cn:81/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5月9日9时—5月13日24时,报考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5月14日9时—5月17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5月18日9时-5月19日24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9时—5月21日17时。

报名人数不足附件1规定的笔试最低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仔细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保管好《报名表》,以备进入面试时使用。

(四)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6日—6月9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一律采取考试录用的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试题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命制。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附件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四)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在官网上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委(或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录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5月13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5月1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清单)]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此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岗位户籍均不限。

(三)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1.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电话:0576-88536397

2.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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