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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招聘专业看护人员公告(28名)

发表时间:2018-05-1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切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关于使用留置措施的暂行规定》、《关于留置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如皋市政府批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如皋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8名专业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看护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分配。

2.招聘专业看护人员限男性,具有如皋市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如皋,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998年5月间出生);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及以上。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计算机等特长的人员学历、年龄、身高可适当放宽(由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

3.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专业看护人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④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成长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宜从事看护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填写《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公开招聘专业看护人员报名表》(附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现场可以拍照);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及受托人)、学历证明、退役军人证及相关材料(特长证明、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二)资格审核

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如皋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应聘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公安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gaj)公布。审核通过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到市公安局4楼412室领取《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测试,迟到30分钟者视为本人主动放弃(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共三项,分别是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阶段。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计算机特长、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人数不足的按实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者视为本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重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六)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核程序。政治考核由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如皋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体检、政治考核环节实行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后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市公安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gaj)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委派劳务公司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委派劳务公司正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报市人社局事管科备案。

2.待遇和保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规定执行。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如皋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和聘用的,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如皋市公安局商市人社局解释。

咨询电话:0513-69866220、69866251(市公安局)

附件:如皋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公开招聘专业看护人员报名表.doc

如皋市监察委员会

如皋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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