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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0名)

发表时间:2018-05-25

为满足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统一组织实施直属单位2018年度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眼科医生所需眼视光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类;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毕业后须在医院相应专业岗位工作且截止2018年5月24日不得连续中断超过1年;

  7.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身高155cm以上;

  8.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护理专业须35周岁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18年5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9. 户籍不限。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2018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http://www.sxws.gov.cn/)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或多单位合并招考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 24日10时起到2018年6月4日16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表格式见附件2-3)。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2)。非本人到现场或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6月5日(周二)8:30—16:3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6月6日14时至6月9日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在6月6日12时前致电联系电话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受理。

  4.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临床类考临床医学“三基”知识,护理类考护理“三基”知识,中医、中药类考中医药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 10日下午14:00—15:3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后三天内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正式编制,其中绍兴市第五医院编制挂靠在市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8年5月24日止。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需出具单位证明的,必须在2018年5月24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样表见附件2-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包括院校招聘)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 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7.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各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8.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编内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编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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