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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2018年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8-06-14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结构,陇南市决定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及编制管理

2018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55人,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本次所有招聘人员经聘用后,将纳入陇南市乡镇卫生系统正式人员编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并取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止)。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上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校和在职期间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历年在政府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6)其它不适合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9日8:00--2018年6月25日18:00(不含双休日)。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并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所持证件

(1)《陇南市2018年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3份),2寸免冠照片 (蓝底) 电子版。

(2)往届毕业生报名须持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持学校正式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须注明学历、学位、院系、专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3、开考比例及考试内容

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进行岗位计划合并,在考试前划定合格分数线,并以补充公告形式面向社会发布。笔试、面试成绩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

4、其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凡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在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

1、考试时间与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

2、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面试。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8:00—18:00,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前一天领取面试准考证。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比重为40%。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并上报市人社局。

五、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按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将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成绩高者录用。如小数点后三位仍然一样,则保留后四位,以此类推。如分数完全一致,汇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一并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如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均不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是否一并聘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共同制定考察方案,由县区卫生计生局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学历文凭造假等影响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

资格。如有取消聘用资格或考察前放弃考察的,经汇报县人社局同意后,从同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七、体检

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社发〔2017〕23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同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布的考试成绩,并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按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4、聘用。市卫计委按照市人社局下发的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发文后15个工作日内报到,否则视为放弃。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时取得相关证件,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发文上岗。

5、在职人员按调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招聘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

陇南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胡晓强  0939-8598693

武都区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杨妮   0939-8212262

宕昌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王向晖  0939-6121001

文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叶凯    0939-5528683

康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吴常智  0939-5126109

徽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景淑云  0939-7621782

两当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王彦青  0939-7121553

西和县卫生计生局联系人 郭建民  0939-6621099

附件:

1、陇南市2018年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陇南市2018年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岗位计划需求表.xlsx

陇南市人社局 陇南市卫计委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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