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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青川县人民医院招聘临床护理人员公告(5名)

发表时间:2018-08-28

为加强医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5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积极上进,热爱护理专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单,有专科护士培训经历及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关的培训经历及工作证明情况)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前出生)。

(六)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民医院护理部(门诊四楼);联系电话:陈主任 13541975989   0839-7807035。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尺寸为295×413像素),以及报考者需提供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科护士培训经历、工作证明情况。逾期不再补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及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08:30--17:00,在青川县人民医院护理部领取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7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测评取平均分。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主要采用现场模拟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操作、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由评委现场进行评分。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结合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成绩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操作占30%,面试占20%。总成绩合成分别按笔试、理论考试、面试成绩比例折合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聘用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有笔试合格个人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由青川县人民医院择优聘用。

体检在青川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到青川县人民医院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医院要求时间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或不能按相关程序如期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办理人事代理。试用期结束后签定正式合同(试用期限:本科3个月,大专6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聘用: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严重违反医院相关制度;

(3)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4)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及事故。

受聘者的工资待遇与在岗编外人员相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医院为受聘者依法缴纳相关保险,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正式职工待遇执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启动后的有关信息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在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839-7807035

监督电话:0839-7202744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青川县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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