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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8-09-27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院医师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急需紧缺的人才充实到医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医师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10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往届硕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9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2925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特岗农技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925日为截止日期。
     四、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医院按照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硕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018109—20181011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组织人事科(学术交流中心302      
     2.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5)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7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及电子版1份。
     8)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9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上一级组织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有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经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医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医院网站通知为准,请参加笔试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公示5天。
     4)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医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试由59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等。
     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6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医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实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医院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六、招聘工作纪律
     1.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
     联系人:刘老师  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5-3128031          
     监督电话:0355-3128017
     附件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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