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山东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首页  >  公立医院招聘  >  浙江公立医院招聘  >  宁波公立医院招聘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8-10-15

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鄞州区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面向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等职能。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

要求

其他

要求

鄞州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31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户口。

法律、法学类和医学卫生、医学类专业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1022-24(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卫生监督所(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1221号)1号楼1307室,咨询电话:87418635,联系人:王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查询或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jj.nbyz.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418688

  附件: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011

 


最新招聘
宁波镇海第二医院
宁波镇海第二医院
宁波-镇海区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卫生院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卫生院
浙江-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惠爱医院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惠爱医院
宁波-余姚市
宁波市华慈医院
宁波市华慈医院
浙江-宁波
宁波市康宁医院
宁波市康宁医院
浙江-宁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浙江-宁波
宁波海曙中医乳腺病专科医院
宁波海曙中医乳腺病专科医院
宁波-海曙区
宁波北仑凯尔医院
宁波北仑凯尔医院
浙江-宁波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仑分院|北仑区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仑分院|北仑区人民医院
浙江-宁波
宁波市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滨海分院)
宁波市北仑区滨海新城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滨海分院)
宁波-北仑区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卫生人才网·万行医疗卫生人才网 © 2002-2024 版权所有
运营商:杭州万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30105202007290016
营业执照: 91330105749471461Q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50052 - 浙ICP备15001488号-9
国资委、教育部、发改委特别支持的全国百家诚信人才网站联盟活动倡导单位 中国诚信企业联盟:LMGR6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