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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引进教育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表时间:2018-11-2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成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基地、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经宣汉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88名教育卫生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宣汉中学、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宣汉县第二中学、宣汉县南坝中学公开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从事教学工作,宣汉县人民医院、宣汉县中医院、宣汉县第二人民医院引进58名高层次人才从事医务工作。各单位引进计划详见《2018年度宣汉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方式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含20197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采取不经笔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3112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1123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宣汉县内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直接考核、体检考察、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1123日至2018127日。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根据《职位表》要求,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度宣汉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职位编码)一同发送至邮箱:1014181402@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受初审情况反馈。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参加直接考核。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或院系相关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宣汉县外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直接考核

1.实绩认定

报名人员需进行实绩认定。实绩认定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以量化方式进行。进入实绩认定范围的人员均应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

2.面谈面试

报考教学岗位的人员采取无学生试讲、报考医务岗位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面谈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3.实绩认定和面试面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根据直接考核成绩高低,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面谈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引进。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情况、档案资料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进行进一步核实。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网上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县外在编人员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方能办理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一)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正高),按规定发放15万元安家补助、9600/年岗位激励奖。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含副高),按规定发放4万元安家补助、2400/年岗位激励奖。

(二)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县事业单位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续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为公务员。

(五)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

(六)本次引进的人才纳入宣汉县优秀人才库管理,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纪律及其他

人才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52227440818-5233026

附件1

附件2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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