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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客什地区岳普湖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9-02-1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 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 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 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人员招聘具体事宜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名额分配。2018年,岳普湖县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5名,安排在岳普湖县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工作,聘期4年。

    (三)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除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身体健康、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拥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此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岳普湖县卫生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公布需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步骤、相关要求和各地联系方式,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和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网站(www.xjrs.gov.cn)进行公布。

    2.报名方式。应聘者自行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和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网站(www.xjrs.gov.cn)下载《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岳普湖县卫生局邮箱(附件1.(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录计划长期有效,应聘者可随时电话咨询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

    3.资格审查。县卫生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持相关证件和《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由县卫生局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名单,结合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如报考人员超出计划人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考人员低于计划人数,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其临床实践能力。

    5.体检。根据应聘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由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要求进行,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与公安、学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相关技术平台,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选,由喀什地区卫健委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并按规定在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和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网站(www.xjrs.gov.cn)进行公示。

    8.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督促全科医生特岗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已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或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的执业医师,可直接上岗,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岗位培训。

    四、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在领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工资外,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县卫生局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于4年聘期已满,聘期内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对于4年聘期已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以上纳入编制的特岗全科医生,须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满8年。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鼓励和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健康扶贫工程,加大投入,统筹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情况,严肃经费和人员管理。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

    (三)岳普湖县特岗全科医生有关事宜由岳普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叶平

    联系电话:0998-6822257,13399773988

    电子邮箱:1299929832@qq.com

    附件:附件1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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