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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甘州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3-29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为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和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岗位

名称

招聘对象条件

联系方式

学历

专业

其它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预防医学3人、公共卫生管理1人、中医(中西医结合)1人、检验1人。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35周岁以下。

祁正平18993622109

甘州区妇幼保健院

6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5名;麻醉学1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35周岁以下。

徐玉梅18993656918

表中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5岁(即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30日9:00—15:00。兰州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

2019年3月31日9:00—15:00。甘肃省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大厅(五里铺校区体育场)     

报考人员可提前通过联系电话到工作人员入住宾馆报名。

报考要求:

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甘州区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面试考核组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面试考评小组组织考核、考察,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录计划。

(二)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的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和社会公示7天。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区卫生健康局初审,甘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市人社局审定后,由区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录用人员商议确定。聘用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招聘的只递补一次。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州区人社局会同甘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6--8212507 (甘州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6—8212066(甘州区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0936--8861901(甘州区人社局)

0936--8212014(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州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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