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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9-04-17

为了提升盘锦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卫字〔2018455)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面向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的2019年度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1231日);

4.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与应聘;

6.招聘面向2019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方式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直接将简历投递到招聘领导小组;报名者请到电子邮箱pjzp0427@126.com(用户名:pjzp0427,登录密码:zp666666)下载《盘锦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在面试前交给招聘领导小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417日下午5点。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安排面试。面试后,招聘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入围拟聘的考生的资格重新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9420(星期六),时间分为上、下午两场。

上午830开始(730考生安检入场 )

下午1330开始(1230考生安检入场)

2.面试地点:盘锦市高级技工学校(原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3.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三厂),兴隆台区乘5路,双台子区乘2路公交车,“石化技校”站下车,往西走100米,路北即是。

(二)面试方法和内容

此次校园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即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由主任评委主持,向面试者提问,面试者回答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要求

参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向医院提供以下材料: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复印件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在校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培训时间证明;学校就业推荐表;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体检人员,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调剂到相近岗位。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盘锦市中心医院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特别提示

1.凡以公告、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面试、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报名咨询电话: 0427-8260796, 8265998

电话咨询时间:2019415417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附件:盘锦市中心医院2019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盘锦市中心医院

                             2019415

 

2019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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