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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应急救护训练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9-11-2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红十字会应急救护训练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自治区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详见《内蒙古红十字会应急救护训练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准入资格、专业、年龄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以上条件中,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12月5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本人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工作经历的工作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自治区红十字会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3.所有应聘考生免交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12日9:00—12月14日24: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打印准考证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默认其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三)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共同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测试》,共考一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情况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笔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自治区红十字会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须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告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非招聘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自治区红十字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四)面试试题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专业要求,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出题并印制评分参考和评分表,对命题专家进行入闱管理,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

       (五)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者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色标记的配饰。

       (七)面试可用汉语或蒙古语作答,但只能选择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八)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纪检工作人员和考官签字确认。

       (九)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自治区红十字会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面试结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将考生的面试成绩上报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十一)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内完成。体检时,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自治区红十字会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将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一)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自治区红十字会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结束后,自治区红十字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自治区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自治区红十字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有关要求

       (一)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派驻纪检人员的监督。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未尽事宜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4504083/4501923

       考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471-6281826/6601706

       监督电话:0471-481816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471-4501202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纪委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应急救护训练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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