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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疫情防控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2-25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人手紧缺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冲锋在前,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紧急招聘一线病毒检验人员2名。

  一、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敢于担当、勇于献身。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1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226-2020227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前往公告下载)、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实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就业的还需出具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电子邮箱xzsjkzxbgs@163.com 

  (三)资格审查 

  完成报名后,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审核合格后,本单位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条件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此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对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行面试,不限定面试比例。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视报名人数多少,选择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用时5分钟。 

  2、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各专业计划聘用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待考察人选,先行上岗工作。面试前拟定面试方案,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疫情过后组织实施,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考察 

  本次考察以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为主,其他考察待疫情结束后进行。其它考察包括对相关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已就业的可由现任职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材料。本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派人核实等方式进行复核,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若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并报市人社局。 

  (七)公示聘用 

  待疫情结束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350-3336318 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 0350-3301902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0-3305565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忻州市疾控中心紧急招聘疫情防控人员报名表   

  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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