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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区2020年面向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20-08-13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潼南区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6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1中部分岗位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将在开展拟聘人员考察前将具体招聘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属于我市为潼南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含2018届、2019届未入职的)全科师范生;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8.自愿在潼南区基层服务6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在报名及考核时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自身防护,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不报考到具体单位,只填报临床医师岗、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学前教育岗。

其中,“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报名时,先按考生意愿报名,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考生可当场自愿调整到另一岗位,若无考生自愿调整,则由超额岗位考生抽签调整到另一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12:00。

2.报名地点: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学前教育岗在区教委4楼会议室(潼南区兴潼大道93号),临床医师岗在区卫健委4楼会议会(潼南区兴潼大道42号)。

3.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3。

4.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总成绩(全科教师岗1、全科教师岗2、幼儿教师岗)=大学期间学业成绩×4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临床医师岗)=面试成绩。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2.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7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若发表论文系多人著作的,则按人均得分计分。

上述表彰奖励可实行累加,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5分。

以上(一)、(二)项涉及的依据材料须于报名当天一次性提供给区教委,逾期不再受理,没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以上(一)、(二)项成绩由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论文发表的依据材料后予以确定。结果于面试前在网上公示。

(三)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说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分别为:

1.A类岗位的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B类岗位的面试方式:说课。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仍无法确定选岗顺序则再依次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old.cqtn.gov.cn/www/tnrs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6年基层最低服务期。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教育系统:023-44576128

卫生系统:023-44577119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附件1:潼南区2020年面向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现场报名所需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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