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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0-11-09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以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障碍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各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全日制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川周公路2607号(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st24412488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联系方式


报考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等):沈老师68139425


报名邮箱(接收电子版报名材料):st244124889@163.com


邮寄地址(纸质版报名材料):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川周公路2607号


邮编:201319


监督电话:021-64412090张老师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106/t0035_139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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