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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2-21

为有效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科学配置辽中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补充并增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优秀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0人。其中:医疗岗位33人;护理岗位25人;信息技术岗位1人;财会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护理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1992 121日(含121日)以后出生。 

其他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 121日(含12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要求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liaozho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审

报名时间:20201221—20201225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00 —430  

报名地点: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01(辽中区滨水新城蒲水路28号)。

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岗位用人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审核要件:

1.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

2.近期2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为节约考生报名时间,此次报名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做为学历查验的要件,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要对二维码进行扫描,请考生打印后提前对二维码进行测试,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见习条件人员,需本人现场签订见习承诺书;

7.未取得资格证书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高校毕业生需现场签定承诺书,承诺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若两年期满未取得者同意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审核发放准考证人员。

2.笔试时间:20201231日下午1:00—300

3.笔试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立德学校(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77号)。

4.笔试科目:报考岗位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要求: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公示:笔试成绩当天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

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附电话通知)。

2.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如比例不足可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成绩汇总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汇总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如出现并列排名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六)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政审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金融部门开具报考资格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七)体检

1.体检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体检费用: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根据报考岗位的实际要求,统一组织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名次依次顺延体检。

(八)公示

政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人员管理办法及薪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

招聘的人员不占用编制,依法办理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如因工作不再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拟聘用人员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必须按见习人员管理,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6个月,期满合格后与辽中区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见习条件的直接与辽中区人民医院签订37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录用后,实际工作岗位由辽中区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执业范围内调配。

(二)薪酬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试用期期间,按照辽中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依法缴纳五险。

签订见习协议人员见习期间,按照辽中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依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薪酬参照同岗位在编人员待遇,依法缴纳五险。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凡声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中介机构、个人等误导报考者的,圴与我单位无关。望广大报考者周知。

3.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如报考多个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4.由于疫情原因,本次招募考试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此外,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须提供辽事通绿码及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体温不超过37.2℃辽事通黄码或红码者则须提供在沈隔离观察证明和期间进行的3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咨询电话:87821329   

 

附件:

1.《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附件1l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信息表.xlsx

2、医院报名登记表.docx

 

 

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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