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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发表时间:2020-12-31

2020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可在20201231日至202117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06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时间:2021111-117日,试工结束后在118日上午830分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包括自我介绍、评委现场提问环节。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2021120日下午300;地点:勤政楼四楼会议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医院人事科试岗情况、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本人同意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疫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19-8663282      

地址:十堰市林荫大道256

 

附件:1、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01229

信息来源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012/t20201229_323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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