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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表时间:2021-05-1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区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21529日到广州大学城校园开展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52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基层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三)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五)补助发放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补助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二)跟踪培养。汕头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0529日(周六)9:3015:00

  (2)地点: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中庭广场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承诺书;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6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6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12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三)面试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直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现场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招聘专场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于面试结束后由澄海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十)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引进对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校园专场招聘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的属地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5874018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54-85714750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58754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514

 

附件:

1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信息来源http://www.chenghai.gov.cn/gkmlpt/content/1/1914/post_1914253.html#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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