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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市级医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80人公告

发表时间:2023-02-24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湖州市市级医院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

非温州医科大学考生入校应聘的,请自行下载打印《关于入校招聘的证明》(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上午8:30—11: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德楼广场。

4.报名材料:请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4,粘贴本人免冠近照)、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等印证材料。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提交相应印证材料。

应聘者须对本人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个人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招聘组织单位负责复核。

各招聘岗位设定相应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届时将在现场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书面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

(三)考试

1.考试形式:现场笔试。

2.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发放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4.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约10天后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公布。

(四)入围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入围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若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时,则参考人员的成绩须达到同笔试科目平均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资格。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hrss.huzhou.gov.cn/art/2023/2/21/art_1229208499_58930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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