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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30

根据《海南医学院关于落实我校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任务的通知》(海医学〔2020162号),为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院校和加入卫生人才队伍,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紧缺问题,我县继续与海南医学院合作,由县人民政府出资学费实施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现将有关培养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20年起被海南医学院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生,持有琼中户籍或琼中生源的考生。

二、培养人数及专业

2020年至2025年每年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20名,免费培养的定向医学生为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学历教育。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学制三年。

三、培养方式

根据双方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人事岗签订《琼中县订单培养支助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医学生新生入学前,由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琼中县人民政府与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琼中县订单培养支助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动态管理。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县财政承担,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的本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本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每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等专业的专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期间如有学历晋升,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规范化培训。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报到就业后,按规定须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3年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3 年。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文件及定向服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业管理

(一)就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至县域内医疗机构工作,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办理工资待遇。在服务期内取得《医师资格证》,取得《医师资格证》后的服务期内,执业机构限服务单位。

免费培养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到我县相关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定向就业(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并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 年(以下简称服务期)。但针对服兵役和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期间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乙方,需在研究生毕业前后累计服务不少于五年。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医学生需按照规定参加本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

()违约管理。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招聘,否则均视为违约,并退还学费等全部支助费用,支付违约金。

免费医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视为违约,可单方面解除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等各项支助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定向就业的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违反《琼中县订单培养支助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该不诚信行为相关材料将被归入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0898-86237510

                             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9

 

信息来源: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xxgkzl/wsj/xxgkml/202306/t20230629_344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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