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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3-08-2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9个事业单位,34个岗位,拟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1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1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1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2023年应届定向毕业生:指入学前与平谷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定向培养的医学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要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平谷区卫生职工研修中心。

  3.报名时间:20238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本人姓名及时间):

  (1)报名表一份《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诚信声明需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6)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岗位,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现场报名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形式开展面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7.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成绩相同,按主考官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391日之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电话:010-69963503,拨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17

 

信息来源:http://www.bjpg.gov.cn/pgqrmzf/bm/rlsbj/zpzk/xzsydwzl/8379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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