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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公告

发表时间:2023-10-18

根据《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北政办函〔2023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切实做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73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范围

面向北流市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2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首次注册到政府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计算截至20231025日;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

6服从镇卫生院的调配

7聘用的乡村医生只能专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二)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条件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3.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4.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初级职称及以上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专)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市卫生健康局报到的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居住在本乡村的乡村医生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政府办村卫生室内的村医岗位优先从原已聘用的乡村医生中择优聘用,对空缺的岗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请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北流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北流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村卫生室报名(所属地管理原则)。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报名表》(须粘贴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4)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证;

5)所在政府办村卫生室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经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盖章,辖区内卫生院审核同意后盖章,主管部门盖公章;

6)符合优先聘用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7)应聘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初级职称证;③20182019级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还需提供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批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1025日至1031日。

报名地点:报名岗位管辖的卫生院办公室。

3.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资格审核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应聘者提交的证件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2)报名资格复审。由各镇卫生院汇总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进行复审。

五、直接考核

1.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并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列为入围直接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以优先聘用条件进行计算分数,以总分数高者优先确定直接考核人员,余下人员递补到本乡镇在本次招聘中有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村卫生室;或由卫生健康局调剂到其他乡镇在本次招聘中报有岗位计划的空缺村卫生室;分数高者优先享有选择权;放弃者需提交2份《自愿放弃2023年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递补村卫生室资格承诺书》(附件4),并签字盖手指印(一份交卫生院备案,一份交卫健局

备案),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加2分,二级加4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8分;

2曾经在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4)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加5(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5)居住在本乡村的乡村医生加5(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加5

如遇同一岗位2人及以上加分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考核

通过体检合格者列入被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用人招聘单位具体落实。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由市卫生健康局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九、聘用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局对聘用人员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由其所在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的乡村医生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聘用后乡村医生的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二)其他方面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规定进行。

十、聘用待遇

乡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待遇按照《北流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执行。

十一、监督管理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玉玲  联系电话:0775-620600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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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附件
信息来源: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rsxx/klzp/t17286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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