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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1-08-23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武清卫生事业发展,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毕业生(非津户籍考生须符合进津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非津生源需符合进津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
  应聘城区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临床岗位的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护理岗位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护理执业资格。
  应聘乡镇及社区医疗机构临床的人员应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取助理执业医师的人员,可放宽到专科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详见《招聘计划》。
  5、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公告和简章,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区电视台、武清资讯、武清人才网、武清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报名与考试时间、招聘程序和要求等。公布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核、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8:00-9月5日下午17:00;
  缴费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8:00- 9月7日下午17:00;
  报名时,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在网上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的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0K左右)。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在9月8日(上午8:00—下午16:00)可改报能开考并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考试考务费每人45元。资格审核通过后,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考务费用。上述人员在报名与缴费时间内,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减免报名与考试考务费用。
  (三)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7: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考生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1比例笔试合格考生以及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分数相同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原件验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
  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出具考核报告。
  (五)公示
  考核结束后,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武清人才网、人才市场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解除聘用协议。
  对招聘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且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或在一年内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对一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续签协议一年;年内如仍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用人单位应与本人解除协议。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武清人才网查询。
  四、纪律与监督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2106601、82129992
          监督电话:8213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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