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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含医学卫生类招聘]

发表时间:2011-09-27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规定,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申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9月13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及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规定,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申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9月13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予以下达,并就做好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安排招聘计划的依据及有关意见
  1.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的规定和要求,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原 则上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安排。考虑到部分县有空编、个别县总体超编的实际情况,对满编的县按照“尊重历史、实事 求是、从严控制、适当灵活”的原则,考虑当年自然减员等因素适当安排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在保持单位总体空编的前提下,适当核定招聘计划。
  2.要求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在安排招聘岗位时,以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在学历层次上,重点考虑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的充分 就业。对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计划内中专(中师)毕业生,允许按岗位聘用条件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招聘。
  3.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招聘计划和设置招聘岗位时,要坚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招聘岗位向重点项目建设、优势产 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人才相对缺乏的边远贫困乡镇倾斜,优先保证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和教育教学单位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4.在报考岗位和专业设置上,按照“岗位分类、专业归类”的原则,分为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两大类,其中非师范类专业分为医疗卫生类、财经类、农业 类、畜牧兽医类、林业类、水利水保类、机械类、政法类、建筑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文秘类、工商管理类、环保类、电子信息类、外语类、土地管理类、广播电视类、综合类等18大类,师范类专业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外语、信息与计算机、学前教育、音体美、教育综合岗等13大类。 各县区乡镇事业站所和乡镇卫生院根据单位性质按上述大类归类申报;县直和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上述大类归类申报,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按岗位所需专业申报。
  5.对2009年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服务期满经县区人社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
  6.市外生源已在我市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
  7.鉴于事业单位招聘政策作了新的调整,今年决定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分期分级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市直事业单位先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由主 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于9月22日前研究提出招聘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然后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直单位招聘工作基本结束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1.2002年至2011年毕业,到我市登记注册的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持中专(中师)《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市登记注册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个别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其户籍可适当放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四、发布公告
  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西电视台、定西日报和“中国定西”党政网 (http://www.dingxi.gov.cn) 统一发布全市的招聘公告和有关信息;各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上审定的招聘计划,在本县区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五、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9月30日。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和各县区。市直 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主要负责市直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主要负责县区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2)个别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吋照片3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出具县级人社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报名费:每人150元,其中100元上缴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上统一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及制作准考证等所产生的费用。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取。
  4.报名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专科岗位按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拟招聘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可按紧缺专业对待,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整个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务于10月5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表4)(附软盘)、报名情况统计表(表5)、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对照表(表6)报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6.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各县区人社局发给考生。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负责在考前发给考生。
六、考试
  1.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考试采取分期分级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市直单位先行组织考试,基本结束后,再统一组织各县区的考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市直招聘单位的考试时间从2011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17日结束,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笔试结束后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另行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明确测试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等。各招聘单位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公告。
  各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10月3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 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等。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音体美岗位的,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一定比例的专业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 综合知识。
  2.考试地点: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各县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试地点。
  3.考场设置: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编排考场,每个考场30人,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编排在同一考场。各县区于2011年10月 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表(表7)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成绩计算及加分项条件
  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其成绩计算办法为:最终成绩=(专业考试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1)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我市生源服务期满,经县(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
  (2)报考民族自治乡镇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另根据市政府定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对报名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八、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考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 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各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聘用的报告及聘用人员花名册;(2)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3)报名所 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考察、考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对经批准聘用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 续。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也是我市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将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招聘政策落实到位、招聘程序公正透明、招聘结果真实有效,让组织满意、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3.严肃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 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失职渎职的行为要 严肃查处。
  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 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县区在招聘期间都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届时市上将派出巡视组现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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