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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关于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院长公告

发表时间:2011-10-25

      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度,经海淀区公共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系统二级综合医院院长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北京市羊坊店医院院长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医疗卫生机构(机关)、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核心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2、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思想积极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方针,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身体健康。
    3、在一级及同层次医疗卫生相关机构担任过主要领导3年以上,或二级及同层次医疗卫生相关机构担任过副职3年以上,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机构主要领导职位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4、具有医药及公共卫生类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下列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过MBA管理学位或其他相关管理学位的;
    2、在医学某学科领域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
    3、具有海外医院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
    4、获得过医药卫生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理报考
    1、曾受到过国内党纪、政纪处分,或在任何国家曾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调动限制期内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2011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海淀区公共委(海淀区四季青路六号海淀招商大厦东51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名工作。各报名者可通过组织推荐、自我推荐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推荐的形式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工作,并签订诚信声明。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件、职务任职通知以及通过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材料。
    乘车路线:乘121、355、469、79、664、740、611、913、952、982、983支、996、运通101、113、114、118路东冉村下车,西南行200米即到。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最低应达到1:5,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区公共委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分为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测评参加、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录取总分。
    1、专业测评。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卫生管理基本知识与应用等,重点测试专业化管理能力,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评成绩将于考试结束10日后通过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hdrshj.gov.cn)对外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履职答辩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10日后,通过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hdrshj.gov.cn)对外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区公共委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区公共委将予以办理相关聘用及调动手续,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与录用人员签订为期4年的聘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职务任命。聘用期间,如录用人员表现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委将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表现为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任职方式及待遇
    (一)任职方式
    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待遇
    实行院长浮动年薪制,根据绩效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确定年薪。
    五、任期目标、权利及考核
    (一)任期目标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稳定,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患者满意度达到90%,职工满意度逐年提升,医院保持和谐稳定。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管理运行效率,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3、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改善。针对本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特点,大力发展老年病特色专科,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医疗服务优势,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
    (二)权利
    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在任期内拥有医院经营管理权,组织和开展业务活动,具体管理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拥有医院内部分配权,拥有对副院长、院长助理的任用建议权,对中层干部的聘任权,以及依法对医院职工进行招聘、辞退、奖惩的权利。同时享受《海淀区属卫生系统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中有关高级管理人才的待遇、福利、激励政策。
    (三)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度由海淀区公共委、医院管理中心、医院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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