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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1-10-31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原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学校共占地736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亿元。学校设有中医系、针灸推拿与康复保健系、中药系、护理系、西医教学部、公共教学部、针推康复研究所、中药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学、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和家政服务(康复保健方向)等10个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等3个专业为学校的特色专业,2008年中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和护理4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2008年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学校现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8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3人,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32人。学校聘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泰山学者”乔明琦、田景振等十几位著名博士生导师为该校客座教授。目前,学校现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学校养马岛校区已于2009年下半年启用,目前有5000余名学生入住。

        根据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规定,学校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中级岗位1个,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二)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较好的组织教育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或电话报名并邮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应聘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
        联系方式: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264100
联系人:闫方杰
联系电话:0535-2765065
E-mail:stcmchina@163.com
2.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等条件进行初审。
(三)笔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经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                          (四)面试(试讲)
        学校将根据在规定时间内的报名情况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面试时间初步定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学校主管领导、纪委、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处、各系部负责人以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测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与试讲,通过面试、试讲同时进行的方式,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知识面、表达能力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评价。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通过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体检由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有关项目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经面试(试讲)、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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