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提高新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其中医疗岗位50名、护理岗位30名。若招聘数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核定招聘数额。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身体健康;
5、新野籍(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外)。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及学历条件:
①应聘医疗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医疗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资格(或已通过护士资格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笔试后,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体检、政审各环节对象。政审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招聘对象。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11月9日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7日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要求: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市人社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护士资格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分配。每人交纳报名费60元。
七、考试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及医疗、护理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公布笔试成绩。医疗、护理分别命题。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
笔试后按所报考岗位招聘数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医疗、护理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按医疗、护理岗位分别命题,分开组织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数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医疗、护理岗位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遵纪守法等情况。
九、公示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县招聘办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办理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就业介绍、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65033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