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口腔医院系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全民事业单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护士3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人数:护理岗位3名。
(二)资格条件:
1、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
2、学历要求及需求人员类别:大专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
3、其它要求:(1)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三、报名事项
(一)厦门生源界定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现场或邮寄报名
1、时间:截至11月9日
2、地点:厦门市口腔医院六楼办公室(厦门市斗西路2号,中山公园西门旁)
3、电话:0592—2028821 0592-2669564
4、联系人:秦老师、廖老师、王老师
(三)应提供材料
1、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一)、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
厦门生源和参照厦门生源的报考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学毕业证、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填报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预定:11月11日上午8.30—10:00,地点口腔医院六楼会议室。
3、加分规定:厦门生源或符合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加10分。
4、笔试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所有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1、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实行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5-7人。
4、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者综合成绩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
(一)从综合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的报考者因体检不合格致使岗位空缺的,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7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和厦门市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