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面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1名;护士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护理及相关诊断管理工作。如,要求医疗人员在部门科长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加医务值班、参加业务学习及病例讨论等相关业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完成护理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生(1名):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医学专业内科或者全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护士(1名):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本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闵行区沪闵路309号办公室收,邮编:200240;信封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截止日期为: 2011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通知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体检须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有效。
5、考察
由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祁玮
联系电话:5471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