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丽水经济开发区下属水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技术合同制工作人员14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1年丽水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历届毕业生(以2011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的浙江省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备招聘职位(专业)所需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3、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年11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7楼707室)。
3、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社会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栏需盖章。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面、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职称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审查、统一考核、政审体检、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后待遇
(一)具备相应岗从业资格人员招聘后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待遇。
(二)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人员,招聘后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暂按本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待考取相应从业资格后实行同工同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后满3年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人员,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9906710578—2990058
监督电话:0578—2990066
监督单位:丽水经济开发区监察室
附件:1.2011年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1年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