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根据平湖市人事局、平湖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平卫[2011]169号)等有关精神, 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市人事局核准,决定赴有关医学类院校招聘优秀、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2011年12月23日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2年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应届毕业生:
1.应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①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不受限制;②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生源地为嘉兴市户籍。
2.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第一、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不受限制。
3.护理、麻醉、眼科、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生物医学工程等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聘到平湖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应聘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3.身体健康。
四、编制
录用后成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五、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面试、考核、签约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由平湖市人事局会同卫生局现场组织实施。
3.考核。由平湖市人事局会同卫生局进行。
4. 签定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后,具体签约对象由平湖市人事局会同卫生局研究确定,在招聘现场直接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毕业后参加卫生局组织的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七、其他人员的招聘
除上述对象可经面试等程序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外,其余人员的招聘将在2012年上半年通过人事局、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进行招聘。请学生们予以关注,也可提前向招聘单位投递简历等,进行联系。
平湖市卫生局联系人:陆娣瑛 联系电话:0573—8526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