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县级医院52个岗位面向全国“211”工程院校、温州医学院和排名在温州医学院之前的非“211”工程院校(详见附件1)招录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全国“211”工程院校、温州医学院和排名在温州医学院之前的非“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需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英语等级等条件;
(三)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考录单位和岗位
详见《平阳县县级医院公开招录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2年1月6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平阳县卫生局政工科(昆阳镇平阳大厦十三楼1310室)。
网上报名:报名者在填写《报名表》后,连同报名相关材料发电子邮件至pywsjzgk@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考平阳县人民医院的考生,可以兼报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或平阳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优先录用);报考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或平阳县中医院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20分)、报考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80分)。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月10日
2.面试地点另行网上公告。面试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五、录用办法
(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学历高的考生;②英语等级高的考生。录用岗位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依次增补。
(二)考生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应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公布在平阳县人才网上),时限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对此岗位进行增补。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后,需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本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届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逾期未转入或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往届考生则需在公示后20天内把本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未转入者取消录用资格。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依次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一律不予增补。
(三)如岗位录用指标未招录满,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将在2012年5月30前,另行组织招聘。
(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考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服务期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22
附件:1.2010年中国大学医学前36名院校名录表
2.平阳县级医院公开招录岗位需求表
3.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