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浙江大学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宁波大学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临床、医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国家211工程院校、省属医学院校临床、医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面试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表中的招聘计划数为本次招聘的上限人数,实际招聘数以考试成绩合格人数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2寸照片一张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7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温州医学院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展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医学综合理论知识,面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医学技能知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下午1:30—3:30。
2.笔试地点:报名时现场通知。
3.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顺序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计划数在3名以下的职位,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号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 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
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后两年内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予以解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截止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其他
1.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赴温州医学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