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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发表时间:2012-03-14

为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用人制度改革,适应改革发展和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决定,按照我市直属公立医院临床护理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名合同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事业,有责任心,有爱心;
  (三)形象端庄,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
  (四)具有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工作经验,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1日8:30至17:00时。
  报名地点: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五楼会议室(铁西区十二中对过)。
  报考人员需报考者本人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5)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不受理任何其他人代理报名。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费及减免条件
  报名费:每人50元(包含所有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按聘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
  对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七、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试与考评,合格的聘为合同制护士,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需要了解和咨询问题,请与下列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人力资源管理处       0412-645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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