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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2-04-24

为加快推进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直属的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45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1)。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广州市(不含增城、从化)户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 
  5、年龄(以2012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规定如下: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周岁;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在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取得临床、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副高职称以上的年龄放宽到不超过50周岁。 
  6、具体职位设置、任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表2)。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0室,收件人:张东宏、乔春,邮政编码:510530。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5、报名联系人: 张东宏、乔 春,联系电话:82116210、82111376 。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符合职位条件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按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笔试、面试名单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上公布。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表现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3、副高级职称以上岗位招聘,采取组织考核和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将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考察由萝岗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进人员执行广州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的编制管理政策,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余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 
  四、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一类。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工作部门

 

 

岗位

 

 

岗位等级

 

 

招聘计划(人)

 

 

任     职    条    件

 

 

招聘单位及名额

 

 

医技部

 

 

主管检验师

 

 

十级

 

 

1

 

 

医学检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医学检验中级职称资格。

 

 

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主管药剂师

 

 

十级

 

 

1

 

 

临床药学(包括中药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药学中级职称资格。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预防保

健部

 

 

公共卫生主管医师

 

 

十级

 

 

1

 

 

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共卫生专业中级职称资格。

 

 

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公共卫生医师

 

 

十二级

 

 

4

 

 

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共卫生专业初级职称资格。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妇幼保健医师

 

 

十二级

 

 

10

 

 

临床或妇幼保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名、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全科医

疗部

 

 

内科副主任医师

 

 

七级

 

 

1

 

 

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内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主治全科医师

 

 

十级

 

 

3

 

 

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专业中级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妇产科主治医师

 

 

十级

 

 

1

 

 

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专业中级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麻醉科医师

 

 

十二级

 

 

1

 

 

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具有麻醉科科相关工作经验。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全科医师

 

 

十二级

 

 

1

 

 

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口腔医师

 

 

十二级

 

 

1

 

 

口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主管护师

 

 

十级

 

 

2

 

 

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中级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

 

 

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社区护士

 

 

十二级

 

 

18

 

 

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

 

 

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名,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名,

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名,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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