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70名,详见附件1(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专业、学历、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按招聘单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并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10:00—16:00。
3.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民医院3会议室。
4.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长寿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
(二)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考试加分。凡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全日 制专科学历加1分;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加3分;个人获得县处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加2分;在区医院参加规培合格者或在三级甲等医院 工作一年以上者(不含被除名的人员)加1分,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笔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得分+加分
(四)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各招聘单位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非在编合同制用工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1年,每年1签。待遇按所在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请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到场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次招聘由区卫生局、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