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1日—— 9月12日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所需材料: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招生办认定证明。
仍在服务期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还须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
已婚考生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计生部门关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说明。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免收报名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在每个程序通知时,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换号、停机、不接、关机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程序。
3、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本人须到场,不接受网上报名及委托报名。
5、“985”“211”工程院校及专业的认定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招生办办理,出具书面认定证明。
六、面试相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拟招聘计划数,就必须进行笔试(笔试方案另定),笔试成绩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拟招聘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 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拟招聘计划数则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为合格)才能进入体检、政审。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规定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生活作风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和学习纪律;
7、在考核中发现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 10、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综合成绩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度,首次聘任期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新聘用人员须 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 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